年关将近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高发按照“冬季行动”统一部署临沂公安严打整治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自入冬以来查处多起相关案件为群众守牢“安全关”案例一:苗某某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2024年12月兰山公安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一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苗某某收缴各类烟花爆竹2207箱兰山公安分局依法将苗某某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案例二:刘某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2024年12月2日沂河新区公安分局根据线索在刘某某家中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460箱沂河新区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给予刘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收缴扣押的烟花爆竹案例三:赵某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2024年12月13日沂河新区公安分局通过工作发现赵某某在一处民房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332箱、挂鞭4盘沂河新区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给予赵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收缴扣押的烟花爆竹案例四:河东公安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近日河东公安分局郑旺派出所根据线索摸排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当场扣押各类烟花爆竹500余箱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提 醒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无证从事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不仅违法,还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全市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对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消除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再次提醒大家,切莫心存侥幸,拿安全当儿戏。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牢记不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全力消除安全隐患。扩散!周知!视频号上新啦来源:临沂公安编辑:小M 二审:徐帆 三审:丁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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